張貼日期: 2025-05-23 14:14:38 點閱:19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省婦幼協會114年5月14日(一一四)台春字第001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申請對象:(以下三項條件皆須符合) 1、就讀於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花蓮、台東等國小一至五年級學童者。 (同戶最多申請2名) 2、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:(1)去世(2)因身心障礙、重大傷病或意外而無法穩定工作(3)單親扶養三名子女含以上(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)。(此點需符合其中一項) 3、家庭持有中低、低收入戶、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者(擇一)。 |
三、 |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案承辦人:廖友瑄,電話:04-25285556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