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2-08 08:44:01 點閱:225
| 一、 |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40031775號函及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4年1月20日114公字第003號函辦理 |
| 二、 | 申請對象:國小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、家庭突發變故、家境清寒,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。 |
| 三、 | 推薦名額:每校限一名。 |
| 四、 | 申請期限:自114年2月11日至3月10日止;以郵寄郵戳為憑。 |
| 五、 |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,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案承辦人:陳郁婷、江怡靜,電話:04-24060306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