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7-23 12:16:10 點閱:16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略以:「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,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」。 |
| 二、 | 為提升本縣各校推動家庭教育專業,並深化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至校內及社區之能力,供學校家庭教育承辦人員參與旨揭進修活動。 |
| 三、 | 全程參與者核予進修研習時數4小時,如為輔導人員得計入輔導人員在職訓練研習時數「乙、輔導議題研討與系統整合」。 |
| 四、 | 旨揭活動於旨揭日期上午9時30分假彰化縣政府一樓視聽簡報室辦理,請於115年8月12日(星期三)下班前,逕掃描報名表單之 QR Code 完成報名。 |
| 五、 | 檢送旨揭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。 |